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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察院查詢拜訪陳說指出,美商嘉康利股份有限公司產製的「精沛素」進口台灣後,國內直銷商翻譯出來的告白,懸殊於美國原廠瓶罐標示。

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游開雄默示,事前審查食物標示與告白的中文翻譯恐怕有難度,審查人力設置裝備擺設就是困難之一。即使是中文翻譯完全的保健食品,也可能有民眾以毛病的體式格局食用釀禍,是以,民眾得有危機意識,在幫新生兒、慢性病患或非凡疾病患者添購保健食品前,務必徵詢專科醫師定見,再購買食用。

客歲底,高雄一位年青媽媽向直銷商購置保健食品「精沛素」,讓只有四個月大的男嬰連吃...
客歲底,高雄一位年青媽媽向直銷商購買保健食物「精沛素」,讓只有四個月大的男嬰連吃四個月,致使男嬰電解質失衡,引起橫紋肌消融症,險釀出人命。聯合報系資料照

對此,食藥署企科組科長江仟琦暗示,司法院釋字第744號曾針對化粧品告白事前審查議題作出解釋,指失事前審查違反廠商談吐自由,不相符比例原則等,因此,華碩翻譯公司國今朝在食物、藥物與化裝品廣告上,只有藥物告白須事前審查,食物廣告則對照美國、歐盟、加拿大、日本、韓國、新加坡等國,採取市場監管以及業者自主治理翻譯

客歲底,高雄一名年輕媽媽向直銷商采辦保健食物「精沛素」,讓只有四個月大的男嬰連吃四個月,險釀出人命,台北市衛生局查詢拜訪發現,該產品非嬰兒配方,但標示與廣告卻與進口前紛歧致、更涉強調不實翻譯監察院近日再發布調查呈文,直指食藥署未把關直銷業者對於進口食物的標示與廣告翻譯,構成食安治理縫隙,要求檢討翻譯

呈報中羅列,美國原廠瓶罐寫道「本產品僅供營養彌補品使用」,國內直銷商的告白倒是「最營養的早餐,沒事3湯勺,有事6湯匙,打根本」;再例如,美國原廠瓶罐正告「未經諮詢醫師,不該供應給1歲以下嬰兒食用」,國內直銷商的翻譯則弱化了,寫的是「1歲以下嬰兒請於諮詢醫療專業人員後食用」。

在產品標示部分,食藥署食物組科長李婉媜表示,《食品平安衛生治理法》規範食物廣告不克不及強調不實或宣稱療效,違者劃分可處最高400萬元與500萬元罰鍰;《消費者珍愛法》則規範,進口食品如有附帶警句,業者應標示在中文仿單中,且內容不克不及較原廠簡單,否則可處最高20萬元以下罰鍰,提示業者應作好自立管理。

監察院認為,食藥署未能在事前審查翻譯,也沒有其他把關措施,任由直銷商篡改原廠標示適用與忌諱對象內容,應嚴肅檢討。



本文出自: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66/3254861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華碩翻譯社02-236909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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